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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

2019.10

省药监丨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GMP、GSP认证

发布者:春秋君 药春秋浏览次数:123


浙江省药监局近期发布公告:121日起,不再受理药品GMPGSP认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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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8 26 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 2019 12 1 日起施行。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,经研究,浙江省药监局将药品GMPGSP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一、自 2019 12 1 日起,不再受理药品GMPGSP认证相关事项。

 

二、2019 12 1 日前,根据《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〔2011365 号),已取得《药品 GMP 证书》的药品生产企业,其相应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的(证书有效期在 2020 6 1 日前),企业可申请药品GMP认证。企业申请后应能随时接受认证现场检查。

 

三、已取得《药品 GMP 证书》的药品生产企业,其证书有效期在 2020 6 1 日后的,浙江省药监局局从 2019 10 20 日起,不再受理药品 GMP 认证相关事项。新建改建车间或有重大变更的,可 12 1日前申请认证。

 

四、已取得《药品 GSP 证书》的药品经营企业,其证书有效期在20206 1日后的,从20191020日起,不再受理药品GSP认证相关事项。

 

特此公告

 

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199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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